明星代言成潮流,主要是粉丝效应在催化的缘由,但也因明星盲目代言,并不了解商品质量。伴随着屡次被曝光的食物疑问,众多明星先后身陷“代言门”。可是,大多涉事明星并未遭到本质处分,多数事件不了了之。可喜的是,行将于本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告法》开始为明星代言食物广告加道“紧箍咒”。
明星代言,特别是一线明星,广告代言轻松,钱也好赚,所以许多明星乐于靠广告赚知名度和代言费。可是,不少明星代言的商品屡次曝出质量疑问。从食物范畴发生的“代言门”事件来看,虽然这些疑问食物遭到媒体曝光,被司法机关或管理部门予以处分,但代言人却没有遭到太大影响,顶多是退回代言费完事。因为“代言门”的违法本钱过低,有些明星自律性不强,即便自个没有使用过的商品,也能说出“商品体验极好,给自个带来许多好处”的话。
新广告法规定:联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许效劳的虚伪广告,形成消费者危害的,广告代言人也应与广告主承当连带职责;对在虚伪广告中做引荐、证明遭到行政处分未满3年的自然人、法人或别的安排,不得使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这相当于给明星代言加上了道“紧箍咒”,让其代言活动处在罚款和代言禁令的两层高压线之下。如此一来,明星有必要更为慎重地挑选商品,细心检查商品的描绘与实际情况是不是相符,担起相应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