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墙体广告讯 某所幼儿园的老师辞职3个多月,园方与教师的工资一直没有结算清楚 。
柳州墙体获悉黄女士在这一幼儿园工作了8年,每一个月除了1500元的固定工资,还有学习转正金 、学习金 、班子骨干金等浮动奖金将近1000多元,但园方与教师的“学习金使用约定条款 ”约定 :学习金不是工资,单位向员工发放学习金后,学习人在约定时间内离职 、辞职的,领用人须退还学习金 。“从领用之日起,每一笔满一年的不用退还 ;每一笔满半年的,须退还50%,而学习金由园方不定期 、不定量放发 。 ”
柳州广告了解到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 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在此次案件中,所谓的“学习金”其实是幼儿园提供给黄女士的专项培训费,并不是工资,幼儿园可以按照协议约定要求黄女士返还学习金,假设黄女士拒还,那么幼儿园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幼儿园不能够直接从劳动者的工资里扣除学习金,此外,幼儿园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反之,劳动者可以向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支付足额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