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男人小易(化名)作业之余来到石家庄散心,车里却装着警服等警用物品,7月24日清晨,小易开车到高新区接兄弟,通过裕华路高速口安检站时,被执行暑期安保使命的裕华公安分局执勤民警抄获。
24日清晨一点,一辆停在路旁边的黑色轿车很快引起了裕华公安分局在安检站执勤的几名民警的留意。敲开驾驶员一侧的窗户并出示证件后,民警请求驾驶员下车接受查看。面临俄然出现在自个面前的民警,这名年青的驾驶员显出了一丝慌张,但还是十分合作地依照请求出示了自个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再三对民警解说,他是外地人,到高新区接一个兄弟,但由于对路况不熟悉,停车给兄弟打电话问询路线。正准备将其放行时,在轿车后部进行查看的民警却有了发现:一件警服叠放在后备厢内,上面还挂有警衔、警徽等警用象征,进一步查看发现,车内还有一个旧的差人证的外皮和一个几十公分长的镐把。
依照规则,这些警用象征、警服、差人证等为人民差人专用,别的自己不得持有和运用,而从执勤民警对这名男人的查看状况来看,他并不具有差人身份。从开始查看来看,包含警服、警衔等物品,都是偷工减料的伪劣品,为进一步查明状况,执勤民警将其交给了东环派出所值勤民警。
在东环派出所,男人告知,他叫小易,今年二十一岁,在邢台某小区做保安,车上的警服是他在邢台某县当保安时由保安队发放的,而差人证外皮是他无意间捡到的,从本来的小区离职后,这些物品就没再运用过,一向放在轿车的后备厢里。
尽管小易的这些说法暂时还无法核实,但其作为一名并不具有差人身份的一般公民,持有这些物品现已触犯了《人民差人法》的有关条款,依照规则,他的这些物品被警方依法没收,小易也被处以行政拘留五天的处分。
连接
《人民差人法》第三十六条规则人民差人的警用象征、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一致监制,会同别的有关国家机关办理,别的自己和安排不得不合法制作、贩卖。
人民差人的警用象征、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差人专用,别的自己和安排不得持有和运用。
违反前两款规则的,没收不合法制作、贩卖、持有、运用的人民差人警用象征、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许正告,能够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