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墙体广告 记者从芜湖市住宅公积金办理委员会得悉,该市近来对改善性住宅借款方针进行调整,支撑公积金缴存人改善性住宅需要。这是该市今年以来第3次调整住宅公积金借款方针。
据了解,这次方针调整允许在芜湖市已有一次住宅公积金借款并结清、采购改善性自住住宅时,可再次申请住宅公积金借款,借款首付份额不少于 30%,借款利率按首套房住宅公积金借款利率履行。借款最高额度和最长年限,按住宅公积金办理委员会有关方针规定履行。这次调整后的新政不再请求借款人提 供家庭无住宅或仅具有一套住宅证明。
芜湖市还调整了住宅公积金借款次数核算方式。依照原方针,假如公积金缴存人婚前均申请过一次公积金借款购房,组建家庭后认定为已有两次公积金贷 款记载,就无法再享受公积金借款方针。调整后的新政规定,芜湖市住宅公积金缴存人婚前独身(含两边)有过一次住宅公积金借款记载现已还清,组建家庭后兼并 只核算一次住宅公积金借款记载,采购住宅时可申请改善性住宅公积金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