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二次会议。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将在会上被审议。
成都墙体广告获悉,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对民族、边远和贫困地区的公共图书馆事业给予重点扶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加大对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投入。
新建公共图书馆应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该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公共图书馆应该纳入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成都墙体认为选址应当位于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环境相对安静、符合安全和卫生及环保标准的市政配套设施良好的区域。
成都广告了解到,新建公共图书馆应当执行重点设防类设计建设标准,加强抗震设防措施。同时,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分馆或少年儿童阅览室。少数民族地区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民族文献分馆或民族文献阅览室。
条例规定,省内出版单位应当将出版的图片、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自出版之日期起30日内,向省图书馆和所在地公共图书馆免费送交不少于2册样本。鼓励单位和个人向省图书馆和所在地公共图书馆免费送交所编印的资料样本;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将在省外出版的作品向省内公共图书馆捐赠。
在服务方面,公共图书馆应该免费向读者提供基本服务,包括专门为少年儿童、残疾人、老年人提供的借阅服务。成都墙了解,公共图书馆还可以采用馆内借阅、预约借阅、流动借阅等多种提供服务。应当定期通过流动站等形式向社区、村镇、偏远地区开展公共图书流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