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墙体广告 8月4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盐城市政协原副主席徐超纳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定,以纳贿罪判处被告人徐超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纳贿所得赃物及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徐超使用担任中共盐城市亭湖区委书记、中共射阳县委书记、盐城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当,在效劳企业经营、干部职务职级提升及调整等方面为别人获取利益,独自或通过其妻等人不合法收受、讨取39人所送资产合计折合人民币353万余元。
法院审理以为,徐超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讨取或者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其行动已构成纳贿罪。鉴于他在承受办案机关查询时期,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把握的大多数纳贿现实,属率直,依法予以从轻处分;一起,徐超到案后,退出了悉数纳贿赃物,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分,所以作出上述判定。
今年57岁的徐超,早年做过中学教师、中学团委副书记。他的仕途起步于盐城市委办公室,曾先后任盐城市委办公室秘书、信息科副科长、科长、主任助理、行政科科长、副主任。通过步步选拔,后来又任阜宁县委副书记、县长以及盐城市亭湖区委书记。从2007年11月开端,徐超被选拔为射阳县委书记,一直到2012年6月又被选拔为盐城市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上一年5月4日,徐超以及他从前的伙伴射阳县原县长田为友均因涉嫌严峻违法违纪,被纪委带走承受查询。而后两人均因涉嫌纳贿罪被立案侦查并决议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