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墙体广告 实际中,大都车主都能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但对起警示效果的黄灯却通常知道缺乏。交通路口“抢黄灯”的不文明表象在我市时有发生。
8月4日下午,记者在市区东园路与学园街穿插口处蹲守,3次红绿灯变换时期,便有车牌号闽B75600、闽BH1188、闽BB7630等数辆轿车,在交通指示灯变为黄灯后,加大油门冲过十字路口。除轿车外,电动车、摩托车等,“抢黄灯”经过交通路口的表象更为遍及。
随后,记者前往市区梅园路与学园街穿插路口,该路口相同存在机动车“抢黄灯”的不文明表象。在不到10分钟的时间内,就有车牌号为闽B06Q93、闽BBZ699等车辆“抢黄灯”通行。
城厢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赵亚智表明,依照交通管理相关规定,黄灯亮时,已跳过中止线的车辆能够持续通行,在 中止线以内的车辆则需泊车等待。但不少驾驶员越是黄灯时,越要加速经过。该行动轻则发生交通拥堵,重则导致交通事故。据统计,全国发生在路口的交通事故 90%以上由违背信号指示灯形成,其间“抢黄灯”表象尤为严重。但由于“抢黄灯”行动只要短短数秒,交警通常只能以教学、劝导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