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綦江墙体广告 日前,笔者从区人社局获悉,201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每人每年380元,其中:中央补助268元,地方承担112元。地方承担部分,由市和区县按既定比例予以分担,其中市级补助84元、区县补助28元。
据悉,从2015年开始,在城乡居民医疗市级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审核工作中,财政部门将增加对城乡居民个人实际缴费情况的审核,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
以2010年为例,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缴费标准为:一档20元,二档120元,政府补助金额为1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地方财政补助60元。2010—2015的五年间,个人缴费标准一档缴费增加了60元,增长了300%,二档缴费增加了80元,增长了66.7%。与之对应的是,政府补助金额从2010年的120元提高到2015年的380元,每人每年净增加了260元,增长了216.7%。
“正是有了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实现了动态平衡,略有结余。这也保障了人民群众参保后病有所医,降低因病就医至贫返贫的几率。”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