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墙体广告 17日,广东省高院对一宗掠夺杀人案作出二审 宣判,确定指控原审被告人陈传钧掠夺杀人的证据不足,本着“疑罪从无”的刑法精力,宣告被告人无罪。广东省高院的案子经办人表明,当初一审法院判处陈传钧 死刑,有必定的证据支持。广东省高院刑四庭庭长受访表明,法院宣告陈传钧无罪,并不等于该案的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消失,在刑事科学日益兴旺的年代,一旦欠 缺的证据链条呈现新的弥补,司法机关还能够重启司法程序。
事情
1 杂货店惨剧
2001年9月25日清晨6时许,东莞市一杂 货店老板娘方清花正依据一名顾客的请求取货时,俄然被人从背面突击,失去知觉。随后,暴徒进入里边卧室,用铁锤猛击熟睡中的店东方允崇的头部和他两个别离 为7个月、3岁的女儿,形成一死三重伤,其间二人九级伤残、一人六级伤残的惨剧。暴徒取走店东装有500元现金的钱包后逃离现场。
2 八年后被抓
八年多后,2010年4月23日,违法嫌疑人陈传钧被缉拿归案。
3 两次被判死
2011年12月19日,东莞市中院一审以掠夺罪判处被告人陈传钧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自己悉数财产,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2万余元。陈传钧不服,以没有施行违法为由上诉。
二审广东省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吊销原审判定发回重审。一审东莞市中院重审判处陈传钧死刑,缓期二年履行。陈传钧再次上诉,广东省高院昨天二审改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