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李明的父亲李某,与云南省会泽县新农业发展中心友好签订了小额信用贷款协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李某担任债务人,徐某、李某担任担保人,向该中心借款10000元。2000年11月,债务人李某因患癌症医治无效病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自然失去了债务权,所签协议书与其子无任何连带责任,承担责任的只能是担保人。数年来,新农业发展中心多次与两名担保人协商,要求偿还此债务,一直未达成协议。
据云南墙体广告了解,孩子的母亲早在1987年病故,家庭因此背负了沉重的债务。出人意料的是,2005年,他找到该中心,表示“无论有多困难,我都要偿还这笔债务”。他还说:“自从来到部队后,通过部队的培养和教育,使我认识提高了,什么叫做人、做事;为人之道是部队教我的;请你们放心,我是父母养的子女,把这些债务偿还清,就是我对他们的孝敬,我要让他们在九泉之下感到安息。”2009年,李明霖主动联系了会泽县华科庄新农业发展中心,要偿还这笔款项。他于2009年偿还3000元,2010年底再还3000元,终于,在2011年9月,他将父亲的10000元债务无怨无悔地全部还清。
墙体广告了解,他作为一名军人,讲政治、讲觉悟、讲诚信、识大局、急别人之所急,想别人之所想,帮别人之所需;虽然欠我单位的钱不多,但他的所做所为完全体现了他的坚定立场、思想道德纯洁,体现了咱们的部队是所培养和造就人才的好学校。拥有这样一心为党,全心为民的好部队,我们的国家就会愈来愈强大,人民就会安居乐业,取得更大的发展。
明霖的先进事迹,让他们看到了武警部队是一所最好的大学校,希望身边的同志们,也将自己的儿女送到部队来锻炼与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