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墙体广告发布 邬国全、江南都市报记者刘健报导:9月7日,新余警方将涉嫌移用资金的胡某军依法刑事拘留。据悉,胡某军假造公司法人代表签名,私自移用5.5万元货款逃跑。
2013年11月6日,云南省华宁县某服务公司(简称华宁公司)与江西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华宁公司向江西某公司采购50个标准为660L的塑料垃圾桶,价值5.5万元。
同年11月28日,胡某军运用担任江西公司常驻云南业务员的职务便当,经过假造公司法人代表签名的方法,向华宁公司出具了一份收款授权委托书,私自将该笔货款5.5万元挪归自己运用,至今未还。
新余市高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后,对犯罪嫌疑人胡某军展开网上追逃。2015年8月31日,嫌疑人胡某军从云南玉溪市乘坐列车前往红河州 建水县时,在火车上被开远铁路公安民警抄获。高新分局经侦大队民警接到音讯后,曲折千里赶往本地,将胡某军押送归案。目前,案子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