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墙体广告发布 近来,彝良县荞山农妇张非(化名)被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以其犯不合法栽培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的刑事判定,正式发作法律效力。当问其栽培罂粟苗用来干啥时,张非答:为给牲口看病。
法院经审理查明,生于1955年的张 非,2015年头春播时,将公公赵某(已故)遗留下的罂粟种子,耕种在自家小麦地中。2015年4月16日,被公安民警在工作中抄获,经根除清点,被告人 张非栽培的罂粟合计630棵。经司法鉴定,被告人张非栽培的植物中检出罂粟碱及吗啡成分。
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张非明知是罂粟种子而 不合法栽培,且栽培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其行动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的规则,现已构成不合法栽培毒品原植物罪。审理中,被告人张非 照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有认罪悔改体现,已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张非未曾想到,其为给牲口看病而耕种的罂粟籽,到秋天,收成的却是一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