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墙体广告策划 为鼓舞社会公众告发商品质量违法行动,依法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违规行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社会公众告发商品质量违法行动给予奖赏的暂行方法》自9月10日起正式施行。
重庆晚报记者了解到,该方法提及的奖赏施行主体,为市质监局和各区县质监局,着重奖赏原则为不重复、保密,并将告发等级细分为三个等级,奖金发放也以此规则上下限:
一级:
告发奖赏按案子罚款额4%~6%给予,奖金缺乏1000元按1000元奖赏,最高限额不超5万元;
二级:
告发奖赏按案子罚款额2%~4%给予,奖金缺乏600元按600元奖赏,最高限额不超3.5万元;
三级:
告发奖赏按案子罚款额2%以下给予,奖金缺乏300元按300元奖赏,最高限额不超2万元;
没有给予罚款处分,施行撤消许可证、责令停产歇业等行动,及施行没收违法商品、原辅资料、生产工具等产业罚的案子,依据提供线索主要程度和影响巨细,给予300~10000元奖赏。
市质监局介绍,按规则,奖赏部分自告发案子结案或疑问处理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诉告发人收取奖金。告发人自收到告诉后30个工作日内,由自己或托付别人凭奖赏告诉及有用身份证件处理收取手续,并提供自己银行账户。
此外,此方法中指出,假使质监部分人员伪造告发资料、冒领告发奖金、对告发人或告发状况敷衍塞责、泄密、通风报信等,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也就是说,公众告发后,可对有关部分和人员的处理进程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