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墙体广告 ■读者反映:
“我是清城区石角镇兴仁商场旁的小商品商场档主。一向以来,由承揽商担任收取房钱。本年以来,兴仁商场服务站(下称“服务站”)也要收取房钱。 也就是说,我要交纳双份房钱。另外,这儿有的档口,服务站收取房钱后不给发票。”9月8日上午,清城区石角镇兴仁商场一小商户向党报热线反映了此事。
■党报热线记者查询:
同一档口交纳两份不一样房钱
兴仁商场坐落清城区石角镇兴仁居委会兴仁大街。本年2月进行了改造升级,现由清远市商场开发服务中心兴仁服务站(下称“服务站”)办理,其类型属于“全民所有制”。
在兴仁商场内,有一档蔬菜地摊档的女档主声称,本年以来,服务站收取房钱后,没有开具发票给她,而她也没有讨取。
在兴仁商场旁,也有一家用铁皮搭成棚子的小商品商场,商户首要运营小商品百货。
在小商品商场一角,有一幢二层的旧高楼,该楼首层、门口搭有货架,摆卖衣服、影碟等小百货。在门口另一侧,还有用两块木板拼成的货架,上面摆有一些生姜、蒜头等农产品。
该档口老板娘林女士称,她租借这层楼多年,也一向在此运营。本来她一向向承揽方交纳房钱,每月750元,而本年还要向服务站交纳房钱,原每月600元,近两个月200元。
林女士诉苦说,她就这么一个小档口,每月要交两份房钱。她不在兴仁商场运营,凭什么要交纳房钱?而她与服务站是没有承租合同的。
服务站:租户违反规定运营农副产品
对林女士的诉苦,服务站刘副站长是这么解说的:兴仁商场是一个自负盈亏的商场。本年初,按照政府文件有关精力,主管部门对兴仁商场进行改造升 级。改造时期,在兴仁商场旁搭建了小商品商场,将商户暂时转到小商品商场运营。兴仁商场改造后,商户回到兴仁商场运营。而服务站也将小商品商场承揽出去。
刘副站长表明,服务站与承揽商签订合同约好,在小商品商场面积范围内,可运营小商品百货,不得运营农贸、副食品等职业。这么做,也是为了保证食 品安全进行划行归市。现在,因为服务站与承揽商就商场运营面积、具体收费等疑问,仍处于交接期间,暂时未能实施一致收费,因而,对承揽面积内的农贸副食品 运营户,服务站与承揽商各收取一半的货摊房钱,服务站收取房钱的一起,也相应开具正式发票。
对商户质疑没给发票的疑问,刘副站长回答说,商场内的一切收费,服务站都开具正规发票。只是给了商户,而商户以为已开档而不需要罢了。
据刘副站长供给的发票复印件显示:上述林女士8月份档位收费200元。
对刘副站长的说法,小商品商场承揽商陈先生表明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