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墙体广告价格 2014年5月,在合肥某中学寄宿部就读的小周(化名)于晨练后跑向食堂。奔驰抄近道途中,小周被路崖绊倒后跌伤,致脾决裂、失血性休克。虽经急 救,小周保住了性命,但却不得不切除脾脏,到达八级伤残规范。以后,小周将学校诉至合肥市蜀山区法院,要求学校补偿医药费、残疾补偿金等共约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周生于1995年,事端发作时现已19周岁,而学校在平时教育过程中屡次进行学校安全教育,小周的班主任屡次要求学生不要在校内奔驰,团体活动后不要一窝蜂赶回宿舍、食堂等。小周受伤后,学校垫付了15000元医药费,并发起全校师生为其捐款八千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周虽系学校寄宿制学生,但其在本案事端发作时已系成年公民,其理应具备一般成年人应有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日子自理能力,并应对本身 不妥行动所造成的使的法令结果担任。小周在学校安排的平时晨练后,不管学校对于学校安全方面的教训,未在正常道路上通行,抄近道飞驰致使跌伤,该危害结果系其 本身不妥行动致使,理应自行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小周宣称校方未尽教育办理责任、跌伤系因拥挤及路面不平所造成的,均缺少证据支撑,也与本案小周的危害结果缺 乏必定的因果关系。故对小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