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墙体广告 昨天,武汉交警向社会发布2014年以来,被撤消驾驭证并禁驾5年以上的人员名单。即日起,武汉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专项整治禁驾人员无证驾驭的违法行为。
数据显现,2014年以来,该市被撤消驾驭证并禁驾 5年以上者共 2764人,其间9人因醉驾被禁驾10年;28人被终身禁驾,其间,20人因闯祸逃逸构成犯罪被禁驾,占71%,8人因酒驾发作事故构成犯罪被禁驾,占 29%。此外,撤消驾驭证5年内不得从头申领驾驭证者有2727人,其间,因醉驾被禁驾者有2720人,因酒驾被禁驾者有7人。
从准驾车型看,被禁驾5年的2727人中,准驾车型为A1、A2、A3的831人,占30.47%;准驾车型为B1、B2的208人,占7.63%;准驾车型为C1、C2、C3、C4的1664人,占61.02%;别的准驾车型23人,占0.84%;无证驾驭1人。
被禁驾10年的9人中,准驾车型为A2的有6人,占66.67%;准驾车型为B2的2人,占 22.22%;准驾车型为C1的1人,占11.11%。被终身禁驾的28人中,准驾车型为A1、A2的6人,占21.43%;准驾车型为B1、B2的3 人,占10.71%;准驾车型为C1的18人,占64.29%;准驾车型为D的1人,占3.57%。
据介绍,撤消驾驭证处分决议作出前,公安机关将会对当事人进行奉告,当事人如有疑问可提出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请求。处分决议作出后,当事人如不服还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