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墙体广告 方某作为一农村信用社主任,运用职务之便,移用单位资金35万元。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此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方某自2009年1月至2014年9月间,运用其担任某信用社主任的作业便当,采纳收贷不入账和冒名借款等手法,移用本单位资金35万元归自己运用,超过三个月未还。
案发后,被告人方某才将本息还清。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方某身为金融机构作业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采纳冒名借款、收贷不入账等手法,移用本单位资金35万元归自己运用,数额巨大,且超 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移用资金罪,依法应予惩办。归纳考虑到被告人方某的违法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体现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