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墙体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则,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自个同意,不得以盈利为意图运用公民的肖像。
近来,市民杨红(化名)发现,一家企业在推销月饼的宣扬册上用了自个的相片,而她对此事居然一窍不通,“这显着侵略了我自个的肖像权,我一定要讨个说法。”
相片被用来宣扬月饼
杨红是一名汉文化拥趸,兄弟圈里有不少是“同道中人”。
为了宣扬中国传统文化,2011年中秋节,杨红等数十人在月河搞了一次自发性的活动,参加者穿戴汉服,以传统的方法来祭月。据了解,中秋祭月典礼是一种陈旧的祭祀礼仪,表达大家请求月神降福人世的一种美好心愿。
当天黑夜,祭月活动搞得很成功,遭到不少人重视。有人拍了相片,后来传到网上。
本年中秋节前,杨红的兄弟在市区一家蛋糕店里买蛋糕,发现店里放了很多卖月饼的宣扬册,打开一看,杨红的相片居然在宣扬册里。兄弟觉得猎奇,以为杨红在帮蛋糕店做广告,就打电话询问。
杨红一听觉得很古怪,自个从来没有帮别人做过广告宣扬,自个的相片如何会被蛋糕店拿去用呢?所以,她决议去了解来龙去脉。
杨红赶到那家蛋糕店,找到了那本宣扬册。宣扬册里,杨红的相片一共有两张,分别在两页纸上。一张是杨红穿戴汉服焚香祭月,一张是杨红对着话筒在 宣读祭词。杨红说,第一张相片很正常,第二张相片里,她的嘴巴张得很大,看上去有些诙谐,这关于很重视形象的杨红来说,多少有些不舒服。“兄弟看到后,觉 得这张相片很丑。他们乃至以为我收了人家的钱,实际上我被蒙在鼓里。”
杨红说,店家不只盗用了她的肖像,还做了一些修正,比方分明在月河祭月,宣扬册上却改成梅湾街,祭物则被PS成了月饼。
从这两张相片来看,这次祭月活动即是合作店家推出的月饼量身定做的。
有权请求补偿
杨红以为,擅自运用她的肖像,是在侵略自个的肖像权,店家必须将宣扬册下架、揭露抱歉并对她进行补偿等。
记者与店家联络,店员称,这是总公司一致制造的,分店并不知道状况,详细要问总公司。不过由于种种原因,记者并未联络上总公司担任此事的人。
“我后来找到他们,他们通知我,是广告公司详细在操办此事,他们问了广告公司,广告公司的人表明能够洽谈。”杨红通知记者。
那么,这家蛋糕店究竟有没有侵略杨红的肖像权呢?假如侵略,杨红应当如何来保护自个的权益呢?
浙江天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登富说,肖像权是指人对自个的肖像享有再现、运用并排挤别人损害的权力,是一种人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 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遭到损害的,有权请求中止损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抱歉,并能够请求补偿损失。
“杨红完全能够请求商家将宣扬画下架、揭露赔礼抱歉并补偿损失。至于如何补偿,要看两边如何洽谈。一般来说,构成侵略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一般应具有两个要件:一是未经自个同意;二是以盈利为意图。”徐登富说。
现在,两边还在洽谈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