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墙体广告 中新网信阳10月12日电 发作交通事端致一死两伤后,驾驭闯祸车辆逃离事端现场,近来,信阳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同交通闯祸罪案子,被告人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5年2月21日夜,被告人郑某驾驭某号牌小型一般轿车沿省道338线由西向东行进至光山县北向店乡路段时,撞上前方同向吴某乙驾驭的电动三轮车,致 乘坐该电动三轮车的被害人刘某某、吴某甲(二人为夫妻)、张某某等人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逝世,事端发作后郑某驾驭闯祸车辆逃离事端现场。经交警 部分确定,郑某负此事端的悉数职责。
2015年2月27日,被告人郑某自动到光山县交警大队承受处理,并照实供述了其交通闯祸的违法现实。就民事补偿问题,郑某的亲属与被害人吴某 甲、张某某达到共同补偿定见,在交强险理赔范围外,郑某的亲属赔付刘某某的亲属各项经济损失270000元,补偿张某某的各项经济损失120000元,并 获得了吴某甲、张某某等人对郑某的体谅。
光山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郑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办理法规,驾驭机动车辆发作重大事端,致一人逝世,二人受伤,并负事端的悉数职责,其行动已构成 交通闯祸罪,且归于闯祸后逃逸。被告人郑某违法今后自动投案,构成自首,其活跃补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的体谅,依法可以从轻或许减轻处分。根 据被告人违法的现实、性质、情节、损害结果、悔罪体现及社区调查报告,作出如上判定。(张因祥 通讯员 余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