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墙体广告欧某是昆明一家啤酒厂的职工,不想干了2年多后竟被啤酒厂俄然裁人,加之与老板洽谈经济抵偿未能达成共同,欧某竟趁夜间潜入工厂车间,接满一桶自来水浇在配电柜、杀菌机等机器上。因涉嫌损坏出产经营罪,欧某被官渡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官渡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后,判处欧某有期徒刑6个月。
2012年10月,欧某来到昆明市一家啤酒厂作业,在出产车间干了2年多,一向作业安稳。可没想到,上一年9月25日,啤酒厂俄然解雇了20多名职工,而他即是其中之一。俄然被解雇本就让欧某窝了一肚子气,加上老板回绝支付经济抵偿金,他计划给老板一点教训。9月26日晚,欧某趁夜间潜入工厂车间,用水桶和口缸接满自来水以后泼洒车间的洗瓶机配电柜、杀菌剂配电柜和贴标机配电柜,将配电柜内的设备损坏。
云南昆明墙体广告次日上午,欧某在啤酒厂职工宿舍被捕获。经判定,被损坏的设备价值10900元。
官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欧某为泄愤报复,损坏机器设备,损坏出产经营,致使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形成经济损失,其行动触犯了刑法,应以损坏出产经营罪追究其职责。欧某因对公司裁人不满,采用违法办法,但归案后能照实坦白罪行,并对公司进行了抵偿,取得了公司的谅解,主张从轻处分。
关于公诉机关指控,欧某表明没有贰言。其辩解律师以为,欧某认罪态度活跃,案发后,其家属活跃抵偿了损坏设备的费用13000元。别的,由于该啤酒厂违规裁人,并在解雇职工后回绝按规定给职工经济抵偿,因而在这次事件上被害人也存在严重差错。
官渡法院审理以为,欧某为泄愤、报复,损坏机器设备,损坏出产经营,其行动构成损坏出产经营罪。其因被临时裁人和经济抵偿疑问,与被害人发作争议且形成不满,明知自个的行动也许形成的损坏,仍以泄愤为目的,采用损坏方法,损坏啤酒厂机械设备,被害人并不具有刑法上的严重差错,因而辩解人提出的辩解定见法庭不予采用。判定欧某犯损坏出产经营罪,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