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墙体广告 10月14日至15日,市消委会牵头组织工商局、旅行局、物价局和消费者协会代表一行六人,深化到市景区和旅行社展开旅行服务行业消费明察活动。“掏钱买了年卡,为何不能在五一、十一运用?”楚天快报记者跟从采访发现,旅行年卡成了游客争议的热门。
市民投诉:黄金周不能运用年卡?
14日上午11时许,楚天快报记者跟从明察小组来到隆中风景区。当听说对旅行提主张,一会儿十多名游客将记者围了个风雨不透。
市民林女士说,既然买了年票,在节假日再掏钱买门票不合理,往后她不再情愿给年卡续费了。“我有卡,为何还要买门票呢?莫非隆中就不欢迎咱本地市民前往?”一旁的陈大爷同样表明想不通。
现场发放近40份查询问卷中,有关旅行年票的投诉占了一半。
市旅投:卡上已解说黄金周属“破例”
襄阳旅行年卡于2012年5月1日正式发行,一张年卡的报价为80元,现在有19个景区加盟。
市旅行投资公司市场部朱帅说,年卡管理办法中一直都有对黄金周的相关规则。旅行年卡发行了3个版别,前两个版别的年卡反面写有“五一小长假、十一黄金周,及景区有特殊期间约束时,按告诉布告”的条款,第三个版别反面则清晰写着“五一小长假”、“十一黄金周”不行运用。
之所以2012年至2014年可运用,朱帅解说说,是为了股动市民办卡,然后走进景区,推动本地旅行业开展。可近几年,黄金周成了“黄金粥”,为了削减拥堵、确保安全出行,故而在黄金周约束了年卡的运用,并期望本地市民为外地游客“让路”。
十一后,市民持旅行年卡,在每个加盟景区每天只能运用一次,重复运用无效;在“五一”和“十一”两个假期,市民持旅行年卡旅行加盟景区不再享用优惠政策。
律师:旅行年卡节假日禁用不当
对于旅行年卡的性质,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何显刚认为,旅行年卡背面的《运用须知》,能够视为旅行景区或许旅行行政管理机构与市民之间的旅行格局合同(节假日禁用的条款能够看做格局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40条规则:格局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53条状况的,或许供给格局条款一方革除其职责、加剧对方职责、扫除对方首要权利的,从旅行年卡发放的三个版别来看,前两个版别,应视为条款无效,第三个版别可执行。
何律师主张赶快改动相关规则,还市民一个方便,现在京津冀旅行联卡已经撤销相似禁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