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樊墙体广告 村集体土地遭不合法占用建起砖厂,疆土部分查询后请求法院强制撤除,但是《行政裁决书》被束之高阁,致使砖厂不合法占用土地长达数年。记者昨悉,市民问政反映的不合法占地的砖厂已被撤除,村集体土地悉数复耕到位。
在9月29日的市民问政现场,襄州区疆土资源分局局长刘志刚许诺,将与东津镇政府和谐,一个月内撤除不合法砖厂。市疆土资源局局长王明强也表明,将建立专班,在30个作业日内处理好该疑问,一起对襄州区疆土资源分局进行问责。
据悉,问政次日,襄州区疆土资源分局建立整改作业专班,对案子巡查发现、立案查处、案子移送、法院裁决等状况,经过调阅卷宗、实地走访和询问当事人等方法进行查询。
9月30日下午,襄州区疆土资源分局商请电力部分,对砖厂进行了停电。10月1日起,联合东津镇打伙村支部、村委会,与砖厂法定代表人交流,宣讲法规方针,清晰告知已拟定的撤除整改计划,并协助联系推销已出产的成品砖,和谐处理出产设备等物品暂时寄存场所等。
10月3日,砖厂老板自行撤除在耕地上建设的5间办理用房,并对1.26亩通常农用地上硬化的地上进行了破拆。10月13日,1.26亩通常农用地已悉数复耕到位。
一起,襄州区疆土资源分局对负有直接职责的法律大队中队长张艳平进行严肃处理。张艳平在担任东津片区的土地法律督查作业时期,在襄州区法院下达不予强制 履行裁决书后,既不请求复议,也不对该案子进行撤销及从头做出行政处罚,作业存在不尽职过错,根据《事业单位作业人员处置暂行规则》第十七条第九项(别的违 反作业纪律不尽职不尽职的行动)之规则,给予张艳平行政记过处置。根据《事业单位作业人员处置暂行规则》第十七条第九项(别的违背作业纪律不尽职不尽职的行动)之 规则,建议市疆土资源局给予襄州区疆土资源分局党组成员、法律督查大队大队长赵斌行政记过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