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墙体广告 19日,市民李女士向浔阳晚报热线8530000反映,她租借了一年的小商铺,如今房东一句话就要收回去,“之前合同上分明写了我具有续约优先权,可房东却称假如想续租就要涨房租。”
上一年,李女士在外地学习了烘焙,回到九江后就想开一家烘焙蛋糕店。通过长期的调查,她看中了一家附近居民区的小商铺,面积只要十来个平方米, 房租对于刚刚创业的她来说也可以承受。于是,李女士在和房东商议后,以1万元的转让费将这家商铺租了下来。其时,李女士和房东签订了租借合同,写着租借期 限为1年,还约好了在租约期满后她续约具有优先权。
还有一个月李女士的商铺就到期了,当她去和房东商议续租的时分,没想到房东说,还要再交纳1万元钱的转让费才和她续约,一起房钱由原先的1000元涨到1500元。“房东收取转让费和涨房租的行动是否合法呢?”李女士很是疑惑。
对此,江西际民事务所的陈律师以为,首要要看合同上有无对转让费的约好和约好条件,假如有转让费约好和约好条件,那么转让费房东有权收。假如没 有转让费约好和约好条件,那么转让费房东无权收取。“而且转让费约好和约好条件条件是要契合合同法的。此外,原租借合同中有优先续租的约好,所以在房东增 加房钱的情况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