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墙体广告 前天,从黄冈嫁到武汉新洲的钟艳春(化名)一个人赶到医院,打掉了怀孕3个月的胎儿。钟艳春在 新洲区民政局请求处理离婚手续,窗口工作人员回绝了她。“工作人员说怀孕时期不能办离婚。”钟艳春说,开始思考离婚时,曾想过是不是要把胎儿打掉,“我忧虑 养不活孩子,忧虑他变成负担。办离婚被回绝,证实他确实是个负担。现在我解脱了。”
孕妈妈离婚被“回绝”
“刚怀孕不到一个月的时分,我就想离婚了。吵了两年,过不下去。”钟艳春今年29岁,她的“前夫”王楠(化名)32岁,两人2013年经人介绍相识、成婚。钟艳春说,成婚两年,大部分时刻是在争持中度过。
10月13日,钟艳春与王楠前往新洲区民政局办离婚。得知钟艳春现已怀孕3个月,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她“怀孕时期的妇人在咱们这儿办不了离婚,你们到法院去申述离婚吧”。
两人到新洲区旧街人民法庭,工作人员介绍,依照《婚姻法》妇人怀孕时期,一般不接受离婚申述, 特别是男方提出的申述,会先行调停。“咱们俩都下定决心了,不接受调停。那儿的工作人员说,这种状况下,他们处理的依旧跟民政局是相同的,只要女方坚持离 婚,法院能够出具判定文书。”
当天,旧街法庭受理了以钟艳春名义提起的离婚诉讼。钟艳春一个人前往大街计划生育办事处处理人流手续。
“法院的人说,我这种状况民政局能够处理离婚。他们是为了防止费事才把我推到法院。本来一趟就能够处理的事,却要我一个人在黄冈和新洲之间来回跑。”钟艳春说,王楠对实行离婚手续所需的耐心,从民政局出来以后就彻底没有了。
10月15日,钟艳春拿到了旧街人民法庭出具的民事调停书。调停书显现:两人系自愿离婚,王楠向钟艳春付出8000元经济补偿款。
新洲民政局说“没解说明白”
10月15日,记者伴随钟艳春来到新洲区民政局。面临问询,该局婚姻挂号处的工作人员说:“有规则,怀孕状态下,咱们这儿办不了离婚,你到法院去。”
记者表明身份,请求采访该项规则的具体状况。一位女性工作人员拿出一本《婚姻法》,翻到第三十四条说:“依照《婚姻法》规则,妇人怀孕时期在咱们这办不了离婚。”
依据这条规则显现:女方在怀孕时期、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这名工作人员又拿出一份离婚挂号表说:“你看这表上,办离婚的话,孩子的名字、性别都要填写,可是她还在怀孕时期,这些项目都不清晰,在这表上无法挂号。”
随后,一个名叫何继红的负责人解说说,依照《婚姻法》规则,在妇人怀孕时期,假如由女方坚决提 出离婚,民政局能够处理。“咱们的意思是,离婚两边要达成协议,拿着协议来办手续,以免处理以后再扯皮。或许主张他们两边到法院申述,法院的判定更强势一 些,能够协助维护女方的合理权益。假如他们现已达成协议了,来咱们这儿坚决请求离婚,咱们还是会给她办的。”何继红说,可能是窗口工作人员太忙,没有向钟 艳春解说明白状况,造成了“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