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墙体广告近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与天水某工程公司劳作争议一案作出终审判定,判定工程公司付出张某加班费、补偿金等合计6.6万元。至此,该起劳作者索赔176万、天水市这些年审理的最大标的额的劳作争议案件有了结果。昨天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该案判定。甘肃墙体广告
2009年5月6日,张某经人介绍到天水某工程公司承建的某陆桥标段从事内勤作业,甘肃墙体广告两边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该工程施工完毕后,张某又到该公司承建的某高速公路便道标段从事单位和安全管理作业。后工程公司方案从内部转正一批人员,张某报名参加了招聘,但因不符合招聘条件,公司将张某解雇。张某向天水市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仲裁委作出判决后张某不服,遂将工程公司诉至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请求公司补偿加班费、双倍薪酬、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等合计176万元。秦州区法院经审理以为甘肃墙体广告,两边虽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但张某继续数年从事了公司组织的作业,已构成现实劳作联系。同时,工程公司没有依据证实两边协商一致或许存在法定事由而口头告诉与张某免除劳作联系,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向张某付出补偿金。甘肃墙体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