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墙体广告制作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会 通讯员 周征宇 谭书明 乐华方)日前,因随意殴伤别人,并打砸出警车辆(民用号牌)的彝良县两河镇人姜某、刘某,在云南彝良法院承受公开审判。
公诉机关指控,被害人王某因与刘某因小事发生 对立,2007年9月22日20时许,被告人刘某、姜某与吴某(已判刑)、马某等人在刘某家共谋,对王某家施行报复。后行至王某家,便对王某施行殴伤,王 某母亲提钢筋准备殴伤姜某等人时,钢筋被刘卫抢去后,反用钢筋殴伤王某母子。母子二人跑进屋后,被告人姜某、刘某等人持石头、木方等打砸王某家卷帘门和窗 户。
在王某家滋过后,得知王云南墙体广告制作某报警,刘某便指派邱 某、马某等人,匿伏在出警人员前往受害人家的路旁边,对前来出警的车辆施行打砸。见民警处警回来后,刘某、姜某等人捡石头将路堵住,再次对出警车辆施行打 砸。出警人员走后,姜某、刘某等人再次对受害人王某家房子进行打砸。晚11时许,姜某等人在路上遇到外出买烟的受害人罗某,因罗某手中的电筒照射到姜某, 便遭到姜某殴伤。
2009年11月摆布,被告人姜云南墙体广告制作某酒后遇见在田黄村下乡的派出所民警张某、付某,便对二人肆意谩骂。
2014年4月13日19时许,被告人云南墙体广告制作姜某与罗某等人酒后玩耍,罗某不小心将被害人李某停放的摩托车撞倒,李某遂责问罗某,姜某便上前对李某进行殴伤。
公诉机关以为,被告人姜某、刘云南墙体广告制作某无视国法,随意殴伤别人,情节恶劣,使用暴力、钳制等方法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事,其行为已触发刑法,云南墙体广告制作恳求以寻衅滋事罪、波折公事罪追查二被告人刑事责任。
现在,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