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墙体广告粉刷 刑期仅剩11天就要出狱,但高墙内心急如焚的康某某却伙同他人越狱逃脱。逃脱时期,改名换姓再次行窃获刑六年。刑满后,身在南边打工的康某某难逃法网,被警方再次捕获,以算当年越狱“旧账”。
11月4日,记者从周口市川汇区法院得悉,该院已依法对该起案子揭露宣判,河南墙体广告粉刷被告人康某某因犯逃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2003年8月11日12时许,正在周口市看守所服刑的康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2002年8月23日起至2003年 8月22日止)伙同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冯某、张某某,趁看守所值班人员午休时管理上呈现遗漏之机河南墙体广告粉刷,从周口市看守所内逃脱。
在逃脱时期,本性难改的康某某化名周某某再次行窃,于2009年4月20日被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据办案法官介绍,刑满释放后的康某某来到了南边打工,但周口警方并未中止对其的重视与追逃河南墙体广告粉刷。2014年9月13日,康某某在广州火车站被本地警方捕获后移送周口警方。
近日,周口市川汇区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康某某在看守所服刑时期,伙同他人逃脱司法机关的监管,其行为已构成逃脱罪。被告人康某某在判定 宣告后惩罚履行完毕曾经又犯新罪,应予数罪并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河南墙体广告粉刷,判定被告人康某某犯逃脱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截止到逃脱之日,尚有余刑十一天。数罪并罚,决议履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