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刷墙广告 近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同不合法占用农用地案子,被告人汪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1988年大通县岗冲乡宏达社会福利石英砂加工厂成立,性质为集体一切制企业,实属家族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被告人汪某某之父汪业(已过
世),被告人汪某某自该厂树立之初起参加运营,后担任办理至今。青海刷墙广告该企业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矿山为大通县岗冲宏达社会福利石英砂加工厂石英矿,矿区面积为
0.0273平方公里(40.95亩),矿山所涉林地属大通县景阳镇中岭村村委会一切(地名:狼沟湾)。被告人汪某某自2011年至今运营过程中一向未办理林地运用手续,并于2013年7月16日、2014年8月25日、10月22日收到大通县林业局不合法占用林地监察整改通知,请求中止违背森林法规行
动,赶快康复被损坏植被。青海刷墙广告截止2014年10月27日,经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林业查询队对大通县岗冲宏达社会福利石英砂加工厂损坏林地现场查验后测量出已
损坏面积为49.6亩,且已损坏林地表层植被已彻底损坏或掩盖,岩石暴露,无法康复,青海刷墙广告其中有9亩不属大通县岗冲宏达社会福利石英砂加工厂占用,实际占用林
地为40.6亩。
案发后,被告人汪某某对14.5亩林地采取植被康复办法,青海刷墙广告但所损坏林地没有康复到原有植被条件。来历: 青海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