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墙体广告施工 南都讯 记者陈宇 年青男人接连3天黑夜偷盗同一家店肆,因盗得资产价值极低,他又留下字条敲诈店东5000元。近来,犯下偷盗罪和敲诈敲诈罪(未遂)的刘某,被兼并履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刘某本年21岁,江西人,在顺德白日打工,夜晚却并不本分,他盯上了北滘的一家陶瓷店,并屡次下手。本年4月17日、18日、19日的清晨,他独自一人翻过这家坐落105国道北滘段的陶瓷店围墙,广东墙体广告施工入内施行偷盗三次,盗得的资产价值合计人民币56.6元。
因为盗得的资产价值不大,他别离于4月17日和18日的清晨作案后,写纸条放在该陶瓷店工作室内,冒名“明哥”向店东何某敲诈敲诈人民币5000元。
此 外,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还发现了刘某的放火行动。第3次偷盗后,因不满店东对店内工作室加固了门锁,然后添加其入内偷盗的难度,且没有依照此前其留下纸条的 请求,广东墙体广告施工在店内放下人民币5000元,就在工广东墙体广告施工作室内放火,想烧掉里边的工作台经验一下店东,后构成整间工作室及里边的资产空调、电视机、工作台被焚毁。
公诉机关据此以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屡次偷盗别人的资产,敲诈敲诈别人的资产数额较大,成心放火燃烧别人店肆的资产,损害公共安全,应当以放火罪、偷盗罪、敲诈敲诈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刘某对对于其犯偷盗罪及敲诈敲诈罪的指控无异议,但却翻供称他没有施行放火行动,不构成放火罪,这与他此前在公安侦办期间的说法天壤之别。
对此法官分析以为,因公诉机关指控刘某放火仅有广东墙体广告施工刘某在公安侦办期间的单一供述,在没有别的依据可补强作证,不能构成完好的依据链,无法确切证实刘某的放火行动。
近来,法院判处刘某犯下偷盗罪和敲诈敲诈罪(未遂),兼并履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