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鹤壁墙体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办理法》明确规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合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动。可是,仍是有很多人,以为具有枪支并不算什么,其实是大错特错。近来,淇滨区法院审理一同不合法持有枪支罪的案子,河南鹤壁墙体广告被告人孙某犯不合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其所不合法持有的自制火药枪一支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予以销毁。
被告人孙某自个家中寄存火药枪一支。河南鹤壁墙体广告2015年3月,孙某携带该火药枪被公安机关抄获。后经判定,该枪为自制火药枪,认定为枪支。上述事实,孙某在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多名证人证言、现场相片、扣押物品清单、判定定见等依据证明,足以认定。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孙某违背枪支办理规则河南鹤壁墙体广告,不合法持有枪支,其行动已构成不合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孙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则,遂作出上述判定。河南鹤壁墙体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