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墙体广告 近日,澄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同游客在抚仙湖环湖路上参与骑马文娱项目时摔死的旅游事故义务纠葛案。
据理解,今年7月11日,死者云南玉溪墙体广告周方笋携家眷到 澄江抚仙湖新河口景区玩耍。中午12时许,周方笋带未成年的女儿和侄女参与了被告许国忠提供的骑马文娱项目。在骑马过程中,由于马匹受惊跳起,三人先后从 马背上掉下来,致周方笋严重受伤并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周方笋的亲属以为许国忠作为云南玉溪墙体广告骑马文娱项目的运营者,效劳过程中未尽到平安保证义务,故应承当赔偿责 任。同时,被告以为澄江金沙旅游开发公司作为澄江抚仙湖新河口景区的运营单位,对许国忠的骑马项目未尽到平安管理义务,澄江县旅游开展局作为旅游行政监管 部门,未尽到行政监管职责,云南玉溪墙体广告应当作为本案共同被告承当补充义务。诉请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80余万元。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停止了举证质云南玉溪墙体广告证,并盘绕赔偿主体、义务划分、赔偿规范及数额等争议焦点停止了剧烈争辩。
法院将择日对本案作出一审讯决。
(玉溪日报记者 李梅 通讯员 杜跃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