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墙体广告制作 花174万多买下一套140余平方米的二手房,全款在房子过户后的5个月就全部付清了。但是,因为对合同上某些附加条款的不认同,买方万女士在合同收效后却回绝履行职责,入住房子两年后,仍被原房东温先生催讨6000元房钱。▇王燕、信息日报记者黄祥晟/文
卖方:三个月房钱拖欠了两年还没付
温先生通知记者,两年前,他通过房子中介,把一套140余平方米江西墙体广告制作的房子以总价174万多卖给了南昌市民万女士。温先生本来计划让买方交齐全款再 交钥匙,后经三方洽谈,万女士在付了首付款后,就处理了房子过户手续,并入江西墙体广告制作住了进入。为此,两边还在合同上约好,“甲乙两边就还房时间自行洽谈后达到,过 户当日甲方交钥匙给乙方,一个月后开始核算房租,每月房租按2000元,由乙方支交给甲方,直到甲方收到全款停止。”温先生说:“前两个月,万女士都有按 时汇款,但后边就没再付过房钱了。”
中介:买方违约 发律师函遭拒
27日,记者联系上为温先生处理房子生意事务的江西省满堂红房产置江西墙体广告制作业有限公司的事务总监刘先生。刘先生通知记者,“先交首付再办过户,尾款交清 之前算租房”的购房条款是通过生意两边同意并签字之后才收效的江西墙体广告制作,现在万女士单方面违约。“为此,我们还发了律师函给她,也被她拒签了。”刘先生说。
买方:房子已过户不必交租
当日,记者找到万女士求证此事。“这套房子是我花高价买来的,既然已通过户在我名下,为何还要付房钱?”万女士说,当初因为购房心切加上中介 “忽悠”,才在合同上签了字,过后觉得这钱不应该交。此外,万女士说房子过户后不久,温先生把房子里的部分东西搬走,这让她非常动火。“其时在看房子时, 说过除了自行车和餐桌,其他东西会全部给我。”
律师:应按合同办事
27日10时许,温先生和万女士来到满堂红房产交易中心洽谈此事。对搬家私一事,温先生表明,他所搬走的东西都是合同约好以外的物品,不存在“违约”一事。
为赶快解决此事,温先生提出,情愿做出让步,减免1000元房钱,即万女士只需付出5000元房钱即可。但是,万女士以为此事三方都有差错,房钱也应该由三方平摊,即只情愿付出2000元房钱。
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表明,购房合同是两边的真实意思表明,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则,合法有效,两边有必要履行合同职责。
“不动产品权搬运以挂号为收效要件,尽管房子已通过户给乙方,但其有必要履行合同职责,不然甲方即可以乙方违约为由恳求回收房子。”谢律师说。“至于万女士所说的被中介‘忽悠’一事,如能证实中介机构有隐瞒事实或者供给虚伪状况,万女士可追查中介机构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