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墙体广告 四川新闻网内江12月6日讯(杨蕴晗 记者 龙艳)这是发生在内江某墓园内的一同奇葩偷盗案:2015年3月 20日清晨零时许,巡夜的守墓人发现,墓园内一处墓穴被砸开,穴内一尊骨灰盒不知去向。而在墓穴旁,留有两张纸条,一张写着:此墓已被挖,赎首付4.5 万,另一张留下了能够联络的QQ号……盗案发生第4天后,违法嫌疑人在拿到赎金将骨灰盒偿还公墓时,被警方成功抓获。日前,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 理了该案,被告人汪某某因犯敲诈敲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分金5000元。
骨灰盒被盗走 嫌犯留下QQ号要赎金4.5万元
3月20日清晨0时30分摆布,内江某墓四川墙体广告园守墓人在巡夜时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园内一处大理石墓穴被砸开,穴内的一尊骨灰盒不知去向。墓前的石壁上贴着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此墓已被挖,赎首付4.5万……”而在周围的石阶上,还贴着另一张写着QQ号码的纸条。
在现场,巡夜人还查看到,地上扔着一块砖,一尊香炉钵也被扔进了墓穴。巡夜人剖析,嫌疑人是用香炉钵砸开墓穴后,盗走了骨灰盒。
“只求诚心 勿假意” 几经周折嫌疑四川墙体广告人将27000元拿到手
随即,墓园方向警方进行了报案。在警方全力侦办的一同,为了尽快破案取回被盗骨灰盒,警方和墓园方决议,由墓园方负责人古某经过QQ与嫌疑人联络。
古某称,案发当天,他添加了嫌疑人的QQ号为老友,并留言让对方“速发卡号”,但嫌疑人却并没有加他。直到次日下午,他们在公墓邻近再次发现了 嫌疑人张贴的敲诈信,具体四川墙体广告四川墙体广告内容为:“要银行卡号我没有,如果是诚心想赎回骨灰盒,请你带着45100元到银行办个卡,然后绑定手机号注册无卡取款功用,之 后只需通知我你绑定的手机号、预定码、预定金额和银行卡暗码即可。等我取到钱后,会通知你放骨灰盒的当地。只求诚心,勿假意。”
当日下午,古某依照嫌疑人的请求,以自个名义在银行新开了账号,并将45110元钱存到了卡上。3月23日下午,嫌疑人在QQ上添加了古某,并 与他进行了对话。让古某没有想到的是,嫌疑人竟情愿将45100元的赎金降为30000元。随后,古某分7次发出了预定取现的额度,并将卡号、暗码等信息 发给了对方。
然而,因为对方没有及时取款,致使前6个预定号失效不能取现。嫌疑人终究只在当日取走了终究一次预定的2000元。
24日一早,嫌疑人再次与古某QQ联络,并再一次自动提出将赎金降到27000元,并发来了他的手机号,让古某绑定后将25000元存进这个账号。随后,古某依照对方的请求一一照办了。当日上午,嫌疑人经过手机银行将25000元转走。
获得信赖 嫌疑人偿还骨灰盒时被抓
古某称,嫌疑人将钱转走后,他便不停地用手机与对方短信对话,催要骨灰盒。
“他先说3月25日清晨4时偿还骨灰盒,后来又改了时刻。”古某称,在和嫌疑人屡次对话后,对方总算自称叫“汪某某”,并决议当晚就将骨灰盒归 还。在与他的短信沟通中,自称只要25岁的嫌疑人也开端称呼古某为“叔叔”。 而这个姓名和年纪,过后经证明,嫌疑人居然说的都是真的。
3月24日晚,古某俄然收到嫌疑人发来的信息:“古叔叔,你有车吗?有车的话马上开车过来取……”短信内容详细地说出了嫌疑人放骨灰盒的具体位置。
随后,墓园方和警方一同,赶到了嫌疑人所说的地址。嫌疑人在偿还骨灰盒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嫌犯供述 因找不到作业走上了傍门
日前,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查明,被告人汪某某,男,25岁,简阳市人。案发后,他向被害方退赔了赃物24939元。
法庭上,被检察机关申述指控犯敲诈敲诈罪的被告人汪某某对自个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悔罪称,自个知道错了,期望墓园方及“古叔叔”能够宽恕他。
汪某某供述称,他家里特别艰难,年至六旬的妈妈每月只要90元的“低保”和几十元的“农保”,此外就是在外打工的女朋友有时打一些钱回来。常常想到这些,他就想赚钱养活她们。可初中都没有念完的他,加之口齿不清,又有听力缺陷,找作业很艰难。
汪某某还称,上一年4月,他独自来到内江,但一直都没有找到作业。为了不让妈妈忧虑,他就骗妈妈和女朋友,说自个现已找到了作业,还说要给她们拿钱回去。而实际上,没钱住旅馆的他,只能住在城郊的一处桥洞下。
因为没钱,汪某某萌生了偷盗骨灰盒的主意。汪某某称,偷骨灰盒敲诈别人,是他上彀时看到的。为此,本年1月后,他屡次来内江踩点,并终究盯上了这家墓园内较为奢华的墓穴。
本年3月18日下午,汪某某从简阳来到内江。19日晚11时许,他窜至墓园。在火车路过墓园邻近时的无穷动静掩护下,他趁机用砖头和香火炉将墓穴砸开,盗走骨灰盒,并留下了标明敲诈意图的纸条。
法院判定:因敲诈敲诈罪获刑一年二个月并处分金
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敲诈敲诈公私数额较大的资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敲诈敲诈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建立。被告四川墙体广告人汪某某违法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过,积极交还赃物,能够从轻处分。
为此,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定被告人汪某某犯敲诈敲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分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