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墙广告 宁波的法官都挺有才的。上周五,媒体报道了北仑法院给一名失足少年写了“劝学表”后,象山法院也晒出了一同相邻关系胶葛的判后寄语:
建墙起怨恨,诉争增新隙,
不拆无解怨,拆之难解恨,
一墙目见之,心墙何得见,
是拆仍是留,判者持法裁,
难解两家怨,好邻值千金,
毁在一墙之,古有六尺巷,
今人不学之,皆因图己利,
建墙纷歧日,解怨日复日,
告今后来人,相邻慎建墙。
高墙广告这起相邻胶葛的原告金某与被告蔡某原是多年街坊,在老房子撤除前两家人共用中堂,共处和谐,相互照顾。
1994年,因建房的需要,金某与蔡某达到中堂切割协议,两边将中堂各半切割,并据此各自建造房子。孰料多年后却因为蔡某在共用水沟处建造了一堵高5米、长2米的围墙,两家人反目成仇,高墙广告金某因而将蔡某告上了法庭。
该案经过审理,法院判定驳回原告金某的诉讼请求。高墙广告可是法官在判定书上附上这一段寄语,希望两家人在今后的日子中能静下心来想想,本着相互体谅、相互让步的情绪友好共处,高墙广告化干戈为玉帛,逐渐撤除心墙。
通讯员陶振明 罗艺 东南商报 记者胡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