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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三岁娃水塘溺亡 法院判水塘使用者赔了四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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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南阳墙体广告三岁男孩李某在外玩耍后失踪,人们后来将一水塘中的水抽完后,发现了男孩的尸体。昨日,记者获悉,内乡县法院一审判决水塘使用人江某、江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因李某死亡产生的赔偿金、丧河南南阳墙体广告葬费损失共计41544.8元。
  2014年10月21日上午,李某独自外出玩耍,一直没有回来。报案后,在民警的协助下,抽干了内乡县师岗镇某村一水塘的水,发现了李某的尸体。水塘系数年前,江某某及其子江某,为自家养殖及灌溉方便,由江某某出资、江某在原有无主坑的基础上扩挖。江某使用至今,已形成长近30米、宽15米、深2.5米的水塘。李某的父母认为,李某的死亡,江某、江某某有一定的责任,要求其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10万河南南阳墙体广告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河南南阳墙体广告某在水塘中溺亡,该水塘系江某某投资、江某实际扩挖供其家庭使用。他们明知扩挖水坑增加了相关的安全隐患,特别是现已形成较大规模水塘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警示、防范措施,存在过错,应承担该事故一定的赔偿责任。李某的父母作为李某的法定监护人,委托自己的父母对小孩进行监护,在事故中均未尽到监护职责,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南阳新闻网讯 (南阳晚报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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