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墙体广告 今日要说的是一名男子,怀疑一双儿女不是自己的,因此央求离婚,却又提出,儿子由自己育婴。这是怎么回事呢?
话说,老李和王芳(化名)早在2003年初就已登记成婚,两人都很想要小孩,也很尽力,但便是不能如愿,婚后数年都没有生孩子小孩。2007年, 王芳提出抱养一名女孩,老李表示同意,两头遂领养一女。之后,夫妻两头为家庭生计,分别在不一样本地打工。可是就在打工期间,多年不育的王芳竟在2010年 和2013年分别生下一女一子。
有了“亲生”孩子,老李在高兴之余更多的是怀疑,他忧虑孩子非亲生,并屡次就孩子的疑问与老婆争吵。2014年,夫妻俩因小事再次发生冲突,王 芳一气之下带着两个孩子回娘家寓居。广东韶关墙体广告老李虽屡次劝老婆回家,但均遭王芳拒绝,而对老李提出的对两个孩子作亲子断定的央求,王芳亦一口拒绝。
渐渐地,老李更加深信孩子非亲生骨肉。日前,老李一纸诉状将王芳告上法庭,诉请免除婚姻关系,并以无生孩子才能为由主张儿子的育婴权。他在法庭上 诉称,与被告婚后数年没有生孩子小孩,系两头均不能生孩子,并为此花费巨额医疗费用(但原告对此说未提交任何依据,被告对此说也不置可否),“孩子一定不是我 的,她(王芳)便是心虚才不肯做DNA查验”。
而王芳则针锋相对地说:“孩子是我们的,信不信由你,离婚就离婚,但孩子由我育婴。”王芳在法庭上大倒苦水,称由于原告误解,致使她多年来遭受 无端侮辱与猜忌,夫妻感情早已荡然无存。两个孩子自出生便一贯由她及家人育婴;而且孩子尚年幼,简单改动日子环境对孩子倒霉;加上老李及其家人多年来猜忌 孩子非亲生,对孩子身心成长极为倒霉,且她又已作绝育手术,央求法院断定两个孩子均归她育婴,育婴费由她承担。而养女一贯由老李及其家人育婴,为养女利益 启航,育婴权应归原告全部,她亦不背负育婴费。
地点: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法院
效果: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断定,准予原告与老婆离婚,婚生儿女由其妻王芳育婴,养女由老李育婴,互不背负育婴费。
依据:法院经审理以为,因原告对两个婚生孩子是不是亲生的猜忌,致使原告、被告夫妻感情发生裂缝,现两头均认可夫妻感情破裂,因此准予二人离婚。 至于孩子育婴权,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因素丧失生孩子才能的,以及子孙随其日子时间较长,改动日子环境对子孙健康成长显着倒霉的,可优先 考虑育婴权。遂作出如上断定。
对于亲子断定的疑问,依据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央求供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供应必要依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依据又拒绝做 亲子断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广东韶关墙体广告央求供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树立。”本案中,虽老李提出亲子断定遭王芳拒绝,但老李未供应必要依据予以证明,因此法院 不予供认亲子关系是不是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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