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市墙体广告制作 为了将贪官弟弟纳贿来的赃物洗白,哥哥找人勾结,预备将弟弟被查出的22万元纳贿款“洗白”。工作随后暴露,哥哥及其兄弟日前各自获刑半年。
2012年8月,丹东市人 民检察院与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原丹东市振安区珍珠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于某(已判刑)涉嫌纳贿一案立案侦办。在案子侦办过程中,被告人于某的哥哥于同 (化名)为帮弟弟于某减轻罪恶,找到其兄弟被告人邹凯(化名),期望邹凯找人出具伪证,假造于某为了招商引资将纳贿所得的赃物送人的虚伪现实。
随后,邹凯先找到珍珠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辽科防护织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某,指派其向检察机关证明于某曾为招商引资送给其10万元钱的虚伪现实。同 时,邹凯又找到珍珠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铁城集团副总经理王某,辽宁丹东市墙体广告制作指派其向检察机关证明于某为了招商引资曾送给其价值12万元冬虫夏草的虚伪现实。
几天后,邹凯在辽科防护织品有限公司将于同提供的10万元现金送给周某,让周某写了“收到人民币100000元,用于珍珠街道办事处招商拉税用”的假收据,并将时刻提前到2012年4月23日,以应对检察机关的侦办。此时,于某推翻在检察机关纳贿22万元的供述。
为此,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对周某、王某进行调查取证,周某依照邹凯的授意出具了虚伪证言,后经检察人员的政策教育,周某照实陈说受邹凯的指派 为于某作伪证的现实,并将邹凯送来的10万元交至检察机关;辽宁丹东市墙体广告制作王某在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时,照实陈说邹凯指派其为于某作假证的现实。
于同和邹凯,因涉嫌犯波折作证罪于本年7月15日被拘捕。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人于同犯波折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邹凯犯波折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此后两人提出上诉,日前丹东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