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墙体广告施工 继12月22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由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环境公益诉讼后,12月28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 理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徐州市某造纸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据悉,这是全国榜首、第二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子。
在常州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环境案中,据检察机关查明,2010年上半年至2014年9月,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建农村乡民许建惠、许玉仙租借 遥观镇东方村委闲暇厂房,在未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废树脂桶和废油桶的清洁事务,并不合法排放和处置清洁后产生的废水、 废渣。去年9月,公安民警在现场抄获各种废桶7789只,经现场称量,江苏墙体广告施工两个污水池四周堆积残渣2600袋,共重48.636吨,现场两个污水池底部废泥总 重65.744吨,残渣和废泥总重114.38吨。许建惠、许玉仙因污染环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环境损害没有修正。本年9月,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 发现该案线索,遂对该案进行立案检查。经托付常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鉴定评价,污染修正费用达356.2万元。许建惠、许玉仙的违法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 益。
为依法追究污染者的民事责任,让“谁污染、谁管理”可以真正落到实处,在常州市范围内无提起公益诉讼适格主体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展开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议》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 案》的相关规定,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常州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江苏墙体广告施工
而在徐州中院受理的另一起案子中,据检方查明,本年2月底,徐州市某造纸有限公司经理王某某暂时设置直径20厘米铁质排放管,将未经处理的 生产废水经该公司污水处理厂南侧排入苏北堤河,排放量2000余吨,污染了周边环境。经托付专家评价,确定这次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20.7万元。徐州市检 察机关向徐州市契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家社会组织发出了催促申述意见书,奉告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这三家社会组织收到催促申述意见书后分 别复函,称现在尚不具有展开公益诉讼的才能,无法承当本次申述的主体责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江苏墙体广告施工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徐州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现在,受理这两起案子的常州、徐州两地法院于受理案子当日,已分别向检察机关送达了受理案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