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济南墙体广告了解,“燕子李三”判决书首次与市民见面“燕子李三”的故事在济南可谓家喻户晓,可他的真实经历以及被捕及审判过程却不为人知。一份59年前的“燕子李三”判决书近日在济南中院举行的庆祝建院60周年活动中展出,从判决书上看,真实的“燕子李三”的作案经历与传说中的“劫富济贫”、“身怀绝技”有很大差异。实际上,在全国有两个“燕子李三”。
今天,在济南中院院史馆见到了这份判决书。判决书由毛笔书写,因年代久远,纸张已发黄。判决书上记载着李圣武(李三)的作案经历:“查盗匪犯李圣武,以盗匪为业12年,自16岁即在哈尔滨加入盗匪,先学武术两年,至19岁便自主开始在哈尔滨大肆抢劫,旋逃避通缉潜逃济南。”来济后,李圣武充任“汽车公司修理员,以隐藏身份,又开始在济南专业抢劫,作案累累,市民畏极”。
1949年10月,李圣武被济南市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这份判决书是首次展出,很多济南中院的法官都没见过,因“燕子李三”的故事流传很广,大家对这份判决书十分好奇。此“李三”非彼“李三”从判决书上看,真实的“燕子李三”的作案经历与传说中的“劫富济贫”、“身怀绝技”有很大差异。据济南中院有关人士介绍,实际上,在全国有两个“燕子李三”。一个是河北的“燕子李三”,原名叫李景华,是上世纪30年代平津地域有名的飞贼,专偷豪门富户,又把偷来的东西给穷人,因此社会上流传李三是侠盗,后因病死在看守所里。民间流传的许多“燕子李三”的故事是以他为原型的。另一个就是山东的“燕子李三”,即李圣武。李圣武是禹城李家庄人,因排行老三而得名。他虽然也会一些拳脚功夫,但自小游手好闲,发展到后来烧杀掳掠无恶不作。他成名的原因相比多,一是事先李圣武为了扩大自己在“道上”的影响,就把“燕子李三”的事嫁接到自己身上,到处吹嘘能“飞檐走壁”,无所不能;每次被抓后,李圣武总能靠金钱打通关节,有惊无险,而国民党警察局为掩饰收受李圣武贿赂的丑行,也吹嘘他会“飞檐走壁”、“缩骨功”,为李圣武的屡屡逃脱寻找借口。李圣武是“燕子李三”的传说也就逐渐混淆视听,终于造成了人们的误解。
作恶12年,山东“燕子李三”被枪决1948年12月,李圣武在夜间潜入济南庆丰、老凤祥金店和芙蓉巷一富商住宅抢劫,并枪杀2人,被济南市公安局缉捕。1949年6月24日,在徐州市公安局的配合下,李三被抓获,现场搜出手枪1支和子弹24发。在审讯过程当中,“燕子李三”对罪行供认不讳,并交待了“缩骨功”等所谓高超武艺的秘密,不外是趁人熟睡之际用竹篾翻开了手铐而已,其他武艺不外是早年闯荡东北时所学的一些拳脚功夫而已。接受审讯时,李三表示自己作恶多端早就该偿命了。1949年9月4日,时任济南市公安局局长凌云亲笔写了处决意见。1949年10月27日,作恶12年、29岁的惯犯李圣武在“十二马路北卡子外北”被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