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墙体广告 舒城县山七镇庞畈村一位乡民给本报来信,反映该村有储姓三朋友户口已迁合肥市,但近来回老家毁田建房。虽然写了请求,但审批手续还未办妥就开端挖地基。乡民向村干部反映,也有人出头阻止,但其房子一向在建安徽蚌埠墙体广告。
大众来信转给舒城县委单位后,县委办请求县国土局和山七镇政府进行调查处理。经核对,来信中提到的三朋友其实为四朋友。老迈离婚后一向独身,家中住宅坍毁,现寓居合肥。二弟户口迁至合肥,在庞畈村西边组与三弟共有3间土墙瓦房顶的住宅,住宅建于1985年,无法寓居一向空闲。三弟夫妻均为西边组人,三个孩子在合肥购买了商品房,户口迁往合肥。安徽蚌埠墙体广告四弟也是本组人。
回函称大众信中反映占地建房的为三弟,该户契合建房条件,其原住宅方位不契合新农村计划,不能翻建。2015年8月,为改进寓居条件,三弟请求在计划点建房,请求报告上本组90%以上大众同意后即动工建造,时期写信人开端反映,三弟停工,但其经常使用节假日、周六周日续建,目前三间二层高楼主体建成,修建占地91.2平方米,修建面积182.4平方米,所占土地契合舒城县山七镇土地使用总体计划,占地地类为团体建造用地,但用地未经审批安徽蚌埠墙体广告。
未经同意、私行占地建房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则,属不合法占用土地违法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则,农人建房未经同意,修建物应予以撤除,康复土地原状。但强行撤除,形成大众严重财产损失,且激化对立,不利于社会安定团结。因而山七镇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在信访人未息访之前,镇政府责令建房户中止建造,由镇政府、庞畈村委会安排两边协调交流,化解对立纠纷。待对立化解后,由建房者按照农人建房程序申报,经同意后再建造。鉴于庞畈村干部对此事监管不力,责令其向镇政府作出深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