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墙体广告讯 我国盐业实行专营,可盐城市区有人为了牟取不法利益偏要非法贩卖私盐。而且,还是在明知假冒伪劣产品对人体危害很大的情况下,还将工业盐充当食用盐加工食品销售。6月13日上午,盐城亭湖区人民法院相关人士透露称,一名参与这桩非法经营案的被告一审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判刑一年的被告薛某原是盐城市某物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公司四名股东之一。该公司经营的范围主要就是工业盐零售,但是他们并没有食盐销售资格。2011年6月份,薛某通过他人介绍私自销售工业盐给朱某。
“我曾经告知朱某(另案处理)工业盐不能用于加工牛肉,他对我说:‘工业盐和食用盐就是有碘和无碘的区别’而已。”据薛某事后交代称,在听了朱某的这番话后,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自己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7月期间,先后22次向朱某销售工业盐合计39吨,销售额共计人民币25350元。
俗话说,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薛、朱二人的不法勾当终究还是被群众检举揭发,并被公安机关抓获。另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与朱某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薛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决定对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