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墙体广告讯: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毅敏介绍,近年来深圳市法院年受理的各类案件大约在20万件左右,其中民商事案件约占案件总量的80%。而在这80%的民商事案件中,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下的简易案件约占一审民商事案件总量的80%左右,除部分疑难复杂及需公告送达的案件外,一审民商事简易案件的比例仍然高达60%—70%,“对这部分案件进行速裁改革,有利于提高审判质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高涨的司法需求。”
郭毅敏表示,新民诉法实行后,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案件可适用小额诉讼制度,但基于深圳的现实状况,能够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仍然有限。而现行的简易程序虽然相比于普通程序有所简化,但仍不够快速便捷,“需要在不突破现行法律的框架下,创设一种更加便捷的快速审理机制,才能结构性、规模化地提高审判效率”。
另外,绝大部分案件在分案、排期开庭等方面繁简不分,既影响简易案件的审判效率,又使法官无暇顾及疑难复杂案件。“在速裁机制改革下,大量简易民商事案件仅需配备较少司法资源便可快节奏、高效率审结;而比重较小的疑难复杂案件则可配备较多的司法资源,将此类案件打造成精品案件,从而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速裁改革会将哪些案件纳入改革范围?改革会不会影响司法公正甚至是当事人利益?
据了解,除新民诉法规定的小额诉讼案件外,标的额为20万以下的其它简单民商事案件均可适用速裁程序。相比于小额诉讼的9大类别,速裁案件未进行案件类型限制。而且不同于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制,速裁案件依法实行二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提出上诉。罗湖区法院法官黄振东还表示,为确保市民的诉讼权利,如果当事人对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也可以提出。
为确保速裁改革推行,市中院要求所有基层法院都必须设立类似医院急诊室的速裁机构,在人民法庭则配备专人,专门负责审理速裁案件;在程序设置和工作机制方面,倡导“速转、速送、速调、速审、速判、速结、速执”的“七速”和“当天立案、当天移送、当庭调解或宣判、当庭制作裁判文书、当庭履行”的“五当”以及“审调一体化”的审判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