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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卫视《我是歌手》承认侵权向词作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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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墙体广告讯:羽泉版《烛光里的妈妈》唱哭全场。
  视频:我是歌手视频汇总
  羽泉演唱视频:《烛光里的妈妈》
  在湖南卫视1月25日播出的《我是歌手》中,羽·泉以一首《烛光里的妈妈》让在场许多观众落泪,并获妥当场冠军。但是湖南卫视却涉嫌侵犯歌曲作者著作权。词作者李春利14日在京告诉记者,在5月发出律师函后,近日终于收到了节目组发来的致歉函。
  节目组在致歉函中认可,湖南卫视《我是歌手》第二期节目中,在没有及时和李春利取得联络的情况下,节目组改编了歌词并由歌手演唱了《烛光里的妈妈》,并由于疏忽粗心,节目播出时屏幕上歌曲词作者署名为“王健、李春莉”,而事实上李春利是该歌曲唯一的词作者。
  据李春利介绍,节目中歌词修改有8处,如“妈妈”被改为“妈”,“女儿”被改为“孩儿”,“不肯”被改为“不克不及”,“为何失去光华”被改为“不要失去光华”,“走过春秋冬夏”被改为“怎能走过春秋冬夏”。
  她说,这首歌是专门为女声创作的,段品章、张强、毛阿敏是最早演唱的歌手,如果演唱者换成男声,歌词就需要改变。2012年姜育恒将这首歌收入其专辑《爱的痕迹》时,曾专门征得李春利同意,将“女儿”改成了“孩儿”。
  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出示的一份证明显示,《烛光里的妈妈》曲作者为“谷建芬”,词作者为“李春利”——而非“李春莉”。
  节目组在致歉函中说:“对此,《我是歌手》节目组向李春利老师表达真挚的歉意!请李春利老师谅解!《我是歌手》节目组是一个年轻的节目团队,对音乐有着高尚的酷爱。节目组改编歌曲的初志,也是希望观众能在听歌的过程当中感受音乐带来的心灵感动。节目中歌手对《烛光里的妈妈》的改编和演绎,感人至深,催人泪下,都与原作者李春利老师的作品魅力密不行分。”
  李春利说,多年来自己被侵权的事时有发生,但这是她第一次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我觉得他们不但是在向我道歉,而且是在向整个行业道歉。我认为这件事很有意义,相信是文艺工作者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个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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