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墙体广告讯 14日,《南通市城乡居民大病稳妥施行定见(试行)》出台,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城镇居民参与城乡居民大病稳妥制度。
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农合人员参与城乡居民大病稳妥制度。参保人员自己年度大病稳妥起付规范暂定为1万元,超越该起付规范的医疗费用按份额累加抵偿。
此前,南通市与姑苏、连云港、淮安和宿迁五市列入江苏省人社厅2013年度展开市级统筹下的大病稳妥试点区域。
每人30元规范筹措,居民自己不缴费
据介绍,在南通市规模内,凡参与当年度城镇居民根本医疗稳妥、新农合的人员均作为大病稳妥的被稳妥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区域使用结余基金筹措大病稳妥资金,结余缺乏或没有结余的区域,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进步筹资时统筹安排大病稳妥资金。
2013年度南通市区按每人30元规范筹措,居民自己不缴费。各县(市)、区在保证参保(合)人员大病稳妥待遇的前提下断定本地的筹资规范。从2014年起树立财务统筹补助与居民自己合理分管的大病稳妥筹资机制。财务统筹补助资金和居民自己缴费在年度筹措城乡居民根本医疗稳妥费时同时筹措。
城乡最低日子保证家庭、特困员工家庭以及彻底或大多数损失劳动能力重残人员家庭的成员,所需交纳的大病稳妥费由财务统筹处理,自己不缴费。
起付规范1万元,以上分段抵偿,最高支付80%
参保人员契合大病稳妥保证规模的超越大病稳妥起付规范1万元(暂定)的医疗费用,大病稳妥分段按份额累加抵偿。起付规范以上(不含)、0—5万元(含)以内的有些,大病稳妥支付50%;5万元—10万元(含)的有些,大病稳妥支付60%,10万元—20万元(含)的有些,大病稳妥支付70%,20万元以上的有些,大病稳妥支付80%。
大病稳妥制度施行后,原城镇居民医疗稳妥和新农合二次抵偿方针停止施行。大病稳妥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年为一个参保结算年度,参保人员年度内发作契合大病稳妥方针的医疗费用,即可按本规则享用相应的抵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