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墙体广告讯:朋友好心请客吃饭,他却趁朋友喝酒之际,盗窃财物,被朋友家人抓个正着。昨日,花溪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据了解,2013年1月8日6时许,被告人王某受朋友熊某兄妹邀请,到在贵阳市花溪区上水村团寨进入熊某家吃饭,酒过三巡后,王某看见熊某兄妹的手机放在桌子上,于是动了歪念,趁熊某和其他人喝酒吃饭的机会,借故上厕所,顺手就将熊某一部黑色诺基亚型号为5230的手机以及熊某妹妹一部白色直板手机盗走揣着兜里,没想到这时被其中一个亲戚发现,当场将王某抓住。没有想到朋友在自己家里行窃,熊某十分气愤,当即报警,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760元。
法庭上,王某表示他只是想借电话打一下,但是公诉人表示,王某的行为并非只是为了打电话,在没有跟事主打招呼的情况下,私自盗取朋友财物并放进自己口袋,被当场抓住,系盗窃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的房屋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