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墙体广告讯 炎炎夏日,不少市民为了遮阳和防晒,擅自在摩托车、电动车加装了各式各样的遮阳伞,这些看似便捷的遮阳伞,其实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即日起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在中心城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行动将实行定点检查和巡逻管控相结合、处罚和教育并行的方式,对城区主干道、商场附近、学校、医院周边等摩托车、非机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违法行为频繁出现的公共场所进行重点监控,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集中整治。
遮阳伞面积较大,容易遮挡驾驶员的视线,伞的边缘也与行人的眼睛几乎同高,很容易与行人或其他车辆刮擦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违者处200元罚款。《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也有规定,禁止改变非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违者由公安机关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
在此,吉安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摩托车、电动车随意加装遮阳伞属于交通违法行为,骑车出行可以穿防晒服、戴太阳帽防晒,切勿自行加装遮阳伞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