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墙体广告】2013年4月20日,高陵男人刘某来到户县预谋掠夺。在户县吕公东路户县环保局北侧一条出产路上,发现有女性驾驭越野车通过,遂设置路障等候掠夺。次日,女车主从此路过,不得不下车整理妨碍,遂刘某用电警棍对女车主进行击打并施行掠夺,被抢产业价值达392375元。
设置妨碍等候掠夺
2013年4月20日,被告人刘某来到户县预谋掠夺,在户县吕公东路户县环保局北侧一条南北方向的出产路上,发现有女性驾驭越野车通过。次日下午,刘某发现被害人邓某驾车从此通过,遂设置砖块路障乘机掠夺。
当晚21时许,邓某驾驭一奔跑越野车(价值377800)路径此路发现毛病,当其下车整理妨碍后上车时,刘某将邓某的头摁在车内,用电警棍在其后颈部点击,见其不动,遂抢走邓某的金项链(价值10742元)和放在副驾驭方位手提包内的现金2300元。
持刀要挟“敲诈”10万元
此刻邓某欲趁机开车出逃,被刘某发现将其拉下车,持刀要挟让其预备10万元,并将其手中一部苹果5S手机(价值4020元)夺过丢掉,然后逼邓某上车。
当刘某驾车行进到吕公东路户县环保局邻近时,坐在后排座的邓某跳车出逃。后刘某驾车出逃途中,将邓某的手提包(价值1350元)和另一部苹果4S(价值2483元)丢掉,将车扔掉在周至县二曲镇西关转盘东50米处路南。
经判定,被害人邓某左踝外伤的损害程度为轻伤。
被抢产业价值39万
据悉,刘某,男,1991年出世,汉族,初中文化程度,陕西省高陵县人,农人。
户县人民检察院以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采纳暴力手段当场截取别人金钱,数额达392375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则,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应当以掠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