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墙体广告 首都机场“7·20”爆破案被告人冀中星,在被向阳法院以爆破罪判有期徒刑6年后,以为判刑过重,昨日他在上诉状上签字,托付律师刘晓原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起,冀中星将广东省公安厅申述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冀中星一向坚持到首都机场是为“喊冤”并非为“爆破”,昨日下午,他在向北京市三中院递送的《刑事上诉状》上签字。该上诉状称,冀中星不服向阳法院对自个犯爆破罪判有期徒刑6年的判定,恳求二审法院查明自个是成心施行爆破、仍是过错引发爆破的现实,并吊销向阳法院违反现实且过错适用法律作出的判定。
诉状中还写明晰一审审判机关只问结果不问缘由、一审判定确定现实不清、自个是过错爆破不是成心等现实确定不清,并坚持以为自个是过错爆破,且情节较轻,一审量刑过重。
今日,刘晓原将向北京市三中院快递上诉书,并向广东省中级人民法院递送行政申述状。
在对广东省公安厅的行政申述状中,冀中星称,2005年6月28日晚,自个驾摩托车载客,遭到治安队员的阻拦殴伤致残,他曾多次上访,在长达8年时间里未得到解决。
本年8月1日,冀中星托付律师刘晓原向广东省公安厅邮递政府信息揭露请求表,需求公安厅揭露冀中星被治安队员殴伤致残案从头查询的定论。8月5日,公安厅政务揭露单位给刘晓原律师寄了一份回执,称现已收到该政府信息揭露请求,但在8月21日,单位寄来一份奉告书,将答复日期自8月23日前延期至9月13日前。但在9月12日,该单位则答复冀中星请求揭露的信息,“不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揭露法令》第二条所指的政府信息。”
冀中星提出了3个诉求,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吊销广东省公安厅作出的“粤公政务揭露[2013]65号《关于政府信息揭露请求的答复》”;判令被告向其揭露“对冀中星投诉的殴伤致残案”复查定论;承当该案诉讼费。
昨夜,刘晓原称,公安厅是广东省政府部属的行政机关,对冀中星投诉的“被殴伤致残案进行彻查”归于行政履职行动,“这不触及隐私,不是国家机密,爆破案一审判了冀中星6年,公安厅依然不奉告‘殴伤致残案’复查定论,这严峻侵犯了冀中星的知情权,是彻底过错的。”刘晓原泄漏,在申述广东省公安厅的一起,冀中星也在申述东莞市政府的诉状上签了字,“由于东莞市政府至今没有给任何答复。”
据称,冀中星做了截肢手术后因病被转至北京市公安医院住院治疗至今。因其住在6楼,移动均需有人推进病床,昨日因人手少,无法将其从6楼推至一楼会客室,刘晓原没有见到他面,申述书、上诉书均由工作人员代为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