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墙体广告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2日对麻阳苗族自治县县委书记胡佳武单位被偷听窃照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熠、杨凡、刘阳犯不合法运用偷听、窃照专用器件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但李熠、杨凡、刘阳均当即表明要上诉,依据方法、依据来历等,都是他们不服判定的理由。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2年3月13日起至10月2日止,被告人李熠、杨凡、刘阳采用在胡佳武单位饮水机内装置偷听、窃照设备等方法,对胡长期偷拍。随后,还以有关视频材料挟制胡佳武并提出自己政治待遇需求。法院以为,被告人李熠、杨凡、刘阳行动均已构成不合法运用偷听、窃照专用器件罪。依据违法情节,法院一审均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据晓得,作案时,李熠是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监察室干部;杨但凡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干部;刘阳是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绿溪口派出所所长。一审宣判后,3名被告人表明不服判定将上诉。据记者旁听一审宣判时的晓得,3人辩解和辩解定见首要会集以下几点:
一是确定本案有罪依据系违法搜集,依据方法不合法,不能作为确定违法的依据;二是偷听、窃照设备已被被告人杨凡丢掉,现有依据来历不明,科罪依据不足;三是判定组织无判定资质、判定书方法不合法,检材来历不明,判定不能采信;四是本案没有形成严重后果,不构成违法。
此外,被告人李熠辩解:被告人刘阳、杨凡没有参加本案,对麻阳县委书记胡佳武施行监控系其一人所为;被告人杨凡及其辩解人提出:被告人杨凡没有参加本案,其虽为被告人李熠购买了偷听、窃照设备,但不晓得被告人李熠将这些设备用于对胡佳武施行偷拍;被告人刘阳及其辩解人提出:被告人刘阳没有参加本案;被告人杨凡、刘阳及其辩解人还提出:本案侦办程序违法、违规,立案决议书系假造;对上述辩解和辩解定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依据查明的现实、有关依据、判定组织出具的判定成果、证人证言等逐个予以评判,均不予采用。
据悉,“麻阳偷拍案”3名被告人上诉后,二审将在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