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墙体广告 江苏省高级法院近日出台《关于依法及时保障当事人诉权的规定》、《关于进一步提高诉讼服务质量的规定》,要求全江苏省各级法院提高诉讼服务质量,确保贫困人员也能打得起官司。
两“规定”共19条,分别从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执行申请以及其他各类案件管辖、立案、诉讼费的收取、便民服务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这两‘规定’都是围绕‘以民为本’的要求制定的。”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庭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比如“民告官”案件,依据相关规定就要求,必须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明确给起诉人指明,还有什么其他的具体解决途径。另外,为避免一些当事人寻求“熟悉”的法院打官司,导致一些法院乱受理、乱管辖,这一“规定”还对法院的管辖权进行了严格规定,从源头上保证了公正审理。
“严格诉讼费的收取,是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又一亮点。”该负责人介绍说,当事人因经济困难,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经审查符合缓、减、免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要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
为提高诉讼服务质量,全江苏省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应当提前半小时到岗接待来访当事人,工作日中午应当安排专人值班。当事人来访事项无法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办结的,应该等事情办完再下班。当事人前来办理的各项诉讼事务原则上一次性办结,不要让当事人多跑腿。另外,诉讼服务中心每天要有一名庭领导值班,负责处理来访、服务投诉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事务。
这两“规定”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内容要张贴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显著位置。